法规对工业气体的划分界限与运输标准
作者:危险品厢式专业厂厂长李辉
一、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、1990年先后发布了“危险货物品名表”(GB6944—86)和“危险货物品名表”(GB12268—90),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,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。

第1类:爆炸品;第2类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第3类:易燃液体;第4类: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;第5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;第6类: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;第7类:放射性物品;第8类:腐蚀品;第9类:杂类。

二、乙炔、工业氧气属第2类危险品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。
1.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,是指储存于耐压容器中的压缩、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。在钢瓶中处于气体状态的气体称为压缩气体,处于液体状态的气体称为液化气体。压缩气体如四氟化碳。2.气体经压缩后贮存于耐压钢瓶内,都具有危险性。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,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,即能引起爆炸。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:

(1)剧毒气体:如液氯、液氨等。
(2)易燃气体:如乙炔、氢气等。
(3)助燃气体:如氧气等。
(4)不燃气体:如氮气、氩气、氦气等。
三、易燃气体、不燃气体、有毒气体等二类危险品的特性

1.易燃烧爆炸易燃气体遇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,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。同时,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,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。这是易燃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品特性。
2.扩散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,相互作用力小,所以非常容易扩散,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。发生泄露时: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,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;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,往往聚集在地表、沟渠、隧道、厂房死角等处,长时间不散,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。因此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,确定防火间距,选择通风口的位置都有实际意义。

3.可缩性和膨胀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、固体大得多,其体积随温度升降而胀缩。因此容器(钢瓶)在储存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,要注意防火、防晒、隔热,在向容器(钢瓶)内充装气体时,要注意极限温度压力,严格控制充装,防止超装、超温、超压造成事故。